固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固财罚〔2025〕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5-06-24 00:00:00

固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固财罚〔2025〕1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古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固财罚〔2025〕1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违法事实:在“宁夏固原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第二标段”中标后,以供货周期较长,冰箱、冰柜达不到指定要求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资格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九、处罚内容: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金额为:8105元(大写:捌仟壹佰零伍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罚款金额(元):8105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5-06-20十二、处罚机关:固原市财政局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