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卫沙财罚决字〔2025〕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5-06-03 00:00:00

沙坡头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卫沙财罚决字〔2025〕1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嘉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卫沙财罚决字〔2025〕1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六、违法事实:沙坡头区教育局于2025年3月17日完成“沙坡头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保安服务项目(二标段)”,中标公司为宁夏嘉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沙坡头区教育局函告我局沙坡头区分局反馈未制定宁夏嘉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宁公保服20250005号),中标供应商宁夏嘉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据财政局询问笔录,宁夏嘉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负责人秦学忠在看到沙坡头区教育局“沙坡头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保安服务项目(二标段)”的招标公告后,联系中卫市鑫蓝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蓝图”)洪娜制作标书,准备材料过程中,洪娜反馈缺《保安服务许可证》,秦学忠遂要求洪娜制作假证,洪娜将其他保安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进行变造后投标,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事宜。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九、处罚内容:罚款20546元(贰万零伍陆肆拾陆元整)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罚款金额(元):20546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5-06-03十二、处罚机关:沙坡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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