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海财罚发〔2024〕4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友邦华泰科贸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财罚发〔2024〕4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六、违法事实:1.宁夏友邦华泰科贸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何通与另一投标单位宁夏天钦工贸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黄小姣社保均由宁夏天钦工贸有限公司缴纳。2.宁夏友邦华泰科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由宁夏天钦工贸有限公司制作。3.宁夏天钦工贸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向宁夏友邦华泰科贸有限公司转入投标保证金。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九、处罚内容:对宁夏友邦华泰科贸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215万元)千分之十(即215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十、罚款金额(元):215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8十二、处罚机关:海原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