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石财罚〔2025〕2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超力科技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财罚〔2025〕2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六、违法事实:天花机节能产品证书编号的规格型号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品台》查询结果不符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九、处罚内容:罚款5281.59元十、罚款金额(元):5281.59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5-03-05十二、处罚机关:石嘴山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