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西财罚〔2025〕1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代理机构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晶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财罚〔2025〕1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晶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六、违法事实:在开标资格审查环节,宁夏晶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提交资格审查汇总表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名单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参与评标。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及《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1号)政府采购管理类第14项之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九、处罚内容:对宁夏晶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十、罚款金额(元):4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5-02-27十二、处罚机关:西吉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