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中宁财罚〔2024〕22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浙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宁财罚〔2024〕22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六、违法事实:1、当事人浙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道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上海厚美广告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均为IP:60.191.0.226。浙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道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MAC地址一致,投标文件制作码也一致。2.在调查询问中,当事人浙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道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上海厚美广告有限公司均答复称委托了同一个人编制了电子投标文件,且当事人也承认了串通投标的事实。以上事实有中宁县公安局转来涉及本项目案件线索移送函、IP地址相同的证据、当事人的情况说明函及本机关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九、处罚内容:处以107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的处理决定。十、罚款金额(元):107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7十二、处罚机关:中宁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