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财(罚)〔2024〕3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专家二、行政相对人名称:马晓明三、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财(罚)〔2024〕3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六、违法事实: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九、处罚内容:对评审专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十、罚款金额(元):2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4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