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财政局:石嘴山市率先承接集采任务 实现工作良好开局高效运行
石嘴山市率先承接集采任务 实现工作良好开局高效运行
2023年,我市在五地市率先承接自治区下放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积极履行集采机构职责,以“依法、规范、廉洁、高效”为宗旨,强化内控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深化电子交易,全力保障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平稳对接、有序开展。全年共组织实施38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成交金额6137.74万元,平均资金节约率5.81%,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推进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
。将依法规范实施作为履行集采职责的重要环节,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重点围绕项目委托及分配、采购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关键环节,加快构建集中采购工作内控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提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了《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廉洁纪律及保密规定(试行)》等管理制度,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整体设计。财政与中心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制定《廉政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各重点环节的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集采工作机制,为顺利开展集采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二是加强过程控制,推进集中采购工作“阳光化”。
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围绕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和标准、落实国家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几大关键环节,强化采购文件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室交叉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采购人审核确认、中心领导审签的“四级”审核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公平竞争原则,避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发生。持续提高采购项目透明度,按照信息公开标准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保密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外,公开内容覆盖交易全过程,努力消除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的“神秘感”和公平公正的“抽象感”,增强阳光采购的能见度和感受度。严格履行交易见证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数字化见证系统如实记录交易关键环节和关键流程开评标过程,做到全程见证。实行采购人进场前提醒告知谈话制度,签订书面承诺,强化协同监管力度。2023年,共完成集采项目50个标段交易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对3个项目涉及6家供应商存在的涉嫌围标串标情况推送至纪委监委、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三是深化智慧交易,推进集中采购工作“高效化”。
推进互联网与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深度融合,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运行模式。2023年集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占比达100%,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全部采用不见面开标。探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市财政局与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目标、试点范围和工作要求,积极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宣讲相关政策和流程。2023年,完成6个项目的政府采购区内远程异地评标试点,交易效率和评标质量得到了采购人的一致认可。同时,以集采项目为试点,在不见面开标项目常态化实现远程视频演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不见面开标项目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开展磋商谈判,降低风险隐患,提升交易便利度,切实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质效,促进阳光采购和满意采购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