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财政局:持续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吴忠市财政局持续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审核、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吴忠市财政局从三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
合同签订“规范化”。
要求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二是
合同公告“透明化”。
要求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设置合同公告预警功能,采购人逾期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系统将自动锁定操作权限,不能进行其他项目计划备案及后续工作。同时,财政部门将通过透明度评估工作抽查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情况,不定期通报未及时公告的采购人和采购项目。三是
合同履行“严格化”。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下一步,吴忠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和履约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切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