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4-10-08 00:00:00

青铜峡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青铜峡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质量,充分发挥采购政策功能,青铜峡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细化落实举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一、强化监督检查,做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

2024年继续加强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我市20243月至6月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此次,青铜峡市财政局随机抽取10家预算单位作为被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分为内部管理情况、信息发布情况、质疑投诉情况、配合评估情况和其他事项情况五个方面。我局成立了检查评价工作组,对各预算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核实。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查单位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预算单位编制评估底稿。确保在书面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现场实际相符,通过本次透明度评估工作起到良好的督促整改作用,带动全市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整体提升。

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

通过检查、培训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四、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五、加快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六、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

青铜峡市财政局积极对接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优化融资业务流程,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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