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平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平财函〔2024〕3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4-08-28 00:00:00

石嘴山市平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平财函〔2024〕30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采购单位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财函〔2024〕30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六、违法事实:未按法定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二)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九、处罚内容: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9000元十、罚款金额(元):19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6十二、处罚机关:石嘴山市平罗县财政局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