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忠利通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吴利财(警示)函(2024)5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代理机构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启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吴利财(警示)函(2024)5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七、第八条。六、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七、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八、行政处理类型:限期改正九、处理内容:宁夏启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应当增强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治观念和自觉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宁夏泽瑞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函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十、处理决定日期:2024-08-26十一、处理机关:吴忠利通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