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中宁财罚〔2024〕08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宁财罚〔2024〕08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六、违法事实:投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和海原县海城加油站两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两家公司委托同一人制作并上传了投标文件,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存在视为围标串通投标情形。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九、处罚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处以40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的处理决定。十、罚款金额(元):4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5十二、处罚机关:中宁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