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公告盐财(采)发〔2024〕4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采购单位二、行政相对人名称:盐池县农业农村局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盐财(采)发〔2024〕4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六、违法事实: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八、行政处理类型:责令改正九、处理内容:责令改正十、处理决定日期:2024-04-23十一、处理机关: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