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同财罚发〔2023〕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4-01-05 00:00:00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同财罚发〔2023〕6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代理机构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同财罚发〔2023〕6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六、违法事实:代理机构在评标处理质疑期间未告知投诉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七、处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款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九、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十、罚款金额(元):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12-27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