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公告中宁财罚[2024]03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浩通塑业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中宁财罚[2024]03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关于“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情形的恶意串通。六、违法事实:投标单位宁夏浩通塑业有限公司和宁夏祥鑫隆工贸有限公司两家投标供应商委托的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相同。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七、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八、行政处理类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九、处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且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对宁夏浩通塑业有限公司给予处以28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十、处理决定日期:2024-01-12十一、处理机关:中宁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