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彭财罚〔2023〕28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固原国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财罚〔2023〕28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十四条“(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规定六、违法事实:串通投标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九、处罚内容:处以2780.1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罚款金额(元):2780.12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12-19十二、处罚机关:彭阳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