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彭财函〔2023〕9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12-14 00:00:00

彭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彭财函〔2023〕92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采购单位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彭财函〔2023〕92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检举人反映本项目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六、违法事实:2023年9月6日,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增设道路交通设施项目二标段发布中标公示,2023年9月15日,法定代表人由赵彩秀变更为顾怀宝。赵彩秀,系宁夏三维三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固原国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股东,为该项目负责人;李国栋,固原国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及法定代表人,为该项目负责人。二者系夫妻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事项成立。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八、行政处理类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九、处理内容:一、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此项目已废标并重新招标,不再重新开展招标。二、对宁夏三维三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固原国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另行处理。十、处理决定日期:2023-12-12十一、处理机关:彭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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