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永财罚[2023]2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智延科技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财罚[2023]2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六、违法事实:宁夏智延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24日,永宁县公安局视频图像智能化前端补点项目招标过程中,与宁夏艾蒙工贸有限公司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均为:8B57F2CD2EFCF173EE901F90B0A66734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九、处罚内容:对宁夏智延科技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罚款金额(元):1000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7十二、处罚机关: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