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卫沙财发〔2022〕2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8-10 00:00:00

沙坡头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卫沙财发〔2022〕21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立思辰银山教育产业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卫沙财发〔2022〕21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六、违法事实:经查明,该项目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7月17日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分别有宁夏立思辰银山教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教育”)、宁夏同力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宁夏英杰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最终中标供应商为立思辰教育。据调查,以上三家公司授权代表人李青、沈龙、杨进三人在该项目招标期间均为立思辰教育公司员工。据三人笔录,在投标前分别向其公司总经理叶金巍报告该投标事项,其公司知晓三人代表不同公司参与同一政府采购活动但未制止。据立思辰教育复函,对该项目串通投标的事实无异议,情况属实。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九、处罚内容: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18196.3元(壹万捌仟壹佰玖拾陆元叁角整)十、罚款金额(元):18196.3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3-28十二、处罚机关:沙坡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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