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财罚〔2023〕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8-02 00:00:00

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财罚〔2023〕3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采购单位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财罚〔2023〕3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在“吴忠市公安局多功能自助服务一体机采购项目(2021NCZ(WZ)000913)”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携带中标通知书和相应的合同书原件”,属于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限定排斥潜在供应商。六、违法事实: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一条(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九、处罚内容:对采购人吴忠市公安局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十、罚款金额(元):200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6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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