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财罚〔2023〕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8-03 00:00:00

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财罚〔2023〕6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采购单位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吴忠市新闻传媒中心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财罚〔2023〕6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六、违法事实:在“吴忠市新闻传媒中心吴忠日报征订投递采购项目(2021NCZ(WZ)002702)”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投送服务”、“投送质量监控方案”、“征订服务方案”等分值设置未细化量化。如:“1、监控方案针对性强,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强,具备完整的监控体系,能够随时对每一个投送点报纸投送情况进行监控,实现全覆盖,得7-10分;2、有监控方案,措施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实现部分监控覆盖面,得3-6分”。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九、处罚内容:决定对采购人吴忠市新闻传媒中心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十、罚款金额(元):200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6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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