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财罚〔2023〕14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专家二、行政相对人名称:王宁豹三、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财罚〔2023〕14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六、违法事实:在“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吴忠市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2021NCZ(WZ)001015)”评审活动中废标程序违规,专家评审意见表中“二、投标人(宁夏国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没有响应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人响应为90(日历日)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因投标人响应时间超出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而视其为无效投标不符合投标文件”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规定。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九、处罚内容:决定对评审专家王宁豹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十、罚款金额(元):200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6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