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永财发[2022]112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代理机构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财发[2022]112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财库[2018]2号第13条、宁财(采)[2019]6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六、违法事实: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未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仇政府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急预案未量化;未载明对产品节能或环保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九、处罚内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十、罚款金额(元):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12-21十二、处罚机关: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