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范抽取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及《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起草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途径如下:
1.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603681251@qq.com
2.传真方式发送至:0951-5013296
3.信函方式邮寄至: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邮编75000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
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