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优秀研究分析报告报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能力提升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15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优秀研究分析报告报送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31日,过期将不予接收。
二、报送内容
各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能力提升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研究分析报告撰写要求,撰写并报送相关研究分析报告。
三、评选时间
自治区财政厅将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能力提升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评选标准及程序,组织对各代理机构报送的研究分析报告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四、报送要求
1.研究分析报告须统一字体字号,报告标题为二号小标宋,报告正文为三号仿宋体,数字和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页面为A4幅面;报告封面应包括研究分析报告名称、撰写单位、报送时间、主笔人等信息;各代理机构应仔细校对报告文字内容,避免出现文字错误。
2.研究分析报告应以纸质版和word版方式报送,纸质版须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一式5份;电子版文件名称应由“单位名称+报告名称组成”,纸质版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2272521785@qq.com。
联系人:宋晓雨 ,联系电话:0951-5069348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