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德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隆财(采)罚字[2023]001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佰悦浩通科技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隆财(采)罚字[2023]001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六、违法事实:同项目标段,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物理地址)相同。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限制从业九、处罚内容:处以宁夏佰悦浩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列如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十、罚款金额(元):790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1-03十二、处罚机关:隆德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