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永财罚【2023】1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伟泰华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财罚【2023】1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六、违法事实:宁夏伟泰华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永宁县公安局S103省道交通隐患整治项目采购活动中与宁夏菁宇电子有限公司的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均为79C9984985B2896DD98087CC4DF37867。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九、处罚内容:对宁夏伟泰华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以75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罚款金额(元):750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5十二、处罚机关: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