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生产厂家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023-05-26 00:00:00

关于公开征集宁夏政府采购网上

商城生产厂家

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360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0]17号)等有关规定,宁夏财政厅拟公开征集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生产厂家,现将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生产厂家分为三类,商品品目(具体分类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 年印发)》):

第一类:根据“网上商城商品目录”和信创产品相关规定征集的生产厂家

(详见附件1);

第二类:网上商城协议乘用车辆生产厂家

(依据“乘用车”A02030500品目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类:网上商城协议专用车辆生产厂家

依据“专用车辆”A02030600和“电动车辆”A02030800

品目目录)(详见附件1);

二、征集工作安排时间

资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资料核对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

三、征集程序和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申请生产厂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征集“网上商城商品目录”和信创产品

新增生产厂家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提供推荐的本地授权经销商名单、联系方式、品目目录及网上商城授权期限等(授权经销商数量不限,不接受进口产品申请)

(详见附件2);

  

 

(4)生产厂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所提供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3)

(5)生产厂家需提供推荐本地授权经销商以下资料,并加盖经销商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3)

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表》(宁财规发[2018]19号)内明确配置标准的商品,其价格不得高于文件规定的配置标准,未列入上述配置标准的其他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本地区及周边省份的市场平均价格(详见附件4)。

2.

原有生产厂家新增商品品目或本地授权经销商

,申请资料如下:

(1)原有生产厂家推荐新增授权本地经销商名单、联系方式、品目目录及网上商城授权期限等(授权本地经销商数量不限,不接受进口产品申请)

(详见附件

2

(2)原有生产厂家新增本地经销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经销商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

3

注:

生产厂家所增产品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表》(宁财规发[2018]19号)内明确配置标准的商品,不得超过配置标准限价,其他产品价格不得超过同期本地区及周边省份的市场平均价格。属于强制采购范围的商品,生产厂家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提供不予通过。

3.征集

网上商城

协议乘用车辆生产厂家(依据“乘用车”A02030500品目目录)、

专用车辆生产厂家(

依据“专用车辆”A02030600和“电动车辆”A02030800

品目目录)

新增生产厂家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厂家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提供推荐的本地授权经销商名单、联系方式及授权品目目录等(授权经销商数量不限,不接受进口产品申请)

(详见附件2);

  

 

(4)生产厂家推荐的本地授权经销商的授权书或品牌代理协议复印件(需明确代理期限、代理商品范围、代理区域范围等事项)并加盖公章;

(5)生产厂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所提供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3)

(6)生产厂家需提供授权经销商以下资料,并加盖经销商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详见附件3)

(7)

专用车辆和电动车辆生产厂家

(依据“专用车辆”A02030600、“电动车辆”A02030800品目目录)需要提供《专用工具车辆协议供货车型及价格明细表》和《电动车辆协议供货车型及价格明细表》,生产厂家所报车型基准价格不得高于西北五省销售价格,且承诺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应达到3%以上

(详细附件2)

注:生产厂家所列产品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要求强制采购的产品,生产厂家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提供不予通过。鼓励生产厂家提供新能源汽车产品,加大新能源推广应用(详见附件5、6、7)。

四、资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1.本次征集采用线上征集,按要求提交的资料需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scs6003@163.com,提供

附件2

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表格格式不得修改),不接受现场提交资料。

2.电子扫描件命名分为:生产厂家资料、经销商资料,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资料名称+提交时间(如: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23.6.01)

3.本次征集只接受生产厂家提供资料

(附件2原有生产厂家已授权原有经销供应商资料不再提交视为延续,只须提供新增和撤销授权经销商信息),

生产厂家将所有资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完整发送,逾期不予受理,不得通过多个账户提交资料、或同一账户多次发送及补充资料。

4.生产厂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对资料的齐全性进行核对。资料核对通过后,将生产厂家及其授权本地经销商(新用户)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统一发送至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家进行发放。核对期结束后,生产厂家应及时督促授权经销商系统品牌管理中上传品牌资质授权资料,核对授权经销商,如有未取得授权的经销商通过,请及时联系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5.宁夏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撤销授权经销商名单,进行品牌资质取消。

(详见附件2)

6.本次征集只针对“征集范围”以内的品目进行增补,其他品目不做商品及授权经销商的增补工作,网上商城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 年印发)删除品目,不再列入征集范围。

7.公告期间如相关征集内容发生变动,请生产厂家及时关注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1.联系单位名称: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51-6891055  6891039   6891031

2.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51-5069346   5069347

 

附件:1.网上商城商品目录

    2.供应商填写表格

    3.承诺函模板

     4.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表

   5.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8.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9.2023宁夏政府采购系统_生产厂家操作手册

      10.2023宁夏政府采购系统_供应商操作手册-通用类

   1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

   12.关于公开征集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生产厂家的公告

 

 

     

 

 

 

                                    

2023年5月26日

    

 

  • 附件2:供应商填写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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