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海财罚发〔2023〕2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采购单位二、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原县水务局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财罚发〔2023〕2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及第六十八条“(一)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规定情形的违法行为六、违法事实:海原县水务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九、处罚内容:予海原县水务局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海原县水务局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送至海原县财政局。十、罚款金额(元):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4十二、处罚机关:海原县财政局 |